生产现场考核通则要求与评分包材注册及现场考核概述 法律依据:《药包材生产现场考核通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法、产品目录和药用要求与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该药包材检测方法需要确认合格。为加强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凡生产、经营药包材和使用药包材包装药品的,须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的行业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用药安全和方便,减少药品储运中的破损浪费,促进制药工业现代化,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凡从事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重点是直接接触药品的产品)生产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于2000年3月17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于4月29日由局长***发布。该管理办法自200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药品包装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
为了强化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简称“药包材”)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便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管理办法。所有生产、销售、使用药包材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为确保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安全和有效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包材生产和使用进行抽查检验,并将结果公布。专门的药包材检验机构由国家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或指定,负责执行药包材监督和检查所需的检验任务,并提供检验报告。
药品内包装材料、容器(药包材)的更改,应根据所选用药包材的材质,做稳定性试验,考察药包材与药品的相容性。外包装外包装是指内包装以外的包装,按由里向外分为中包装和大包装。外包装应根据药品的特性选用不易破损的包装,以保证药品在运输、贮藏、使用过程中的质量。
在药品管理法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严格符合多项质量标准,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些要求包括材料的化学稳定性、物理特性和生物安全性。具体而言,包装材料不应与药品发生化学反应,避免药品质量受到影响,同时材料需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韧性,防止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发生破损或变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严格把关。它们必须符合药用标准,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且在药品审批过程中,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同审批。任何未经批准的此类包装材料和容器,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管机构会立即下令停止使用。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必须严格遵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国家药品包装容器(材料)标准。这些材料不仅需要符合卫生要求,还必须能够有效保护药品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药包材注册证书》是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证书。根据《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1号)的规定,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并取得该证书后才能进行生产。没有获得此证书的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则不得进行生产、销售、经营和使用。
关于药品包装材料管理办法,以及药品包装材料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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